商品房: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準用于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稱為商品房。商品房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內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建聯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他方提供資金,進行合作建房,并對建成后的房地產共同經營管理或進行利益分配的行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聯建協議、合作開發合同、聯合開發合同都屬于聯建合同。
拆遷房: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
落地房:落地房不太清楚,應該是普通的私人民房吧。
公房:公房(公有住房、公產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住房福利化的結果。在住房貨幣化改革過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趨勢,但今后國家仍將興建廉價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產權即歸私人所有,即成為所謂“房改房”。 這里所說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軍隊以及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職工已購公有住房。
民房:民房的準確定義不太清楚,應該是在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與商品房區別主要體現在土地性質的不同,民房的土地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
別墅:“別墅”這一名稱是舶來品。現在常說的“別墅”,實際上涵蓋了國外的兩種物業類型:一種是HOUSE,一種是Villa。如果直譯過來,House應該是“房子”、“住宅”;而Villa才是真正的“別墅”,也可以譯成“莊園”、“城堡”,一種帶有詩意的住宅。事實上,國內目前房地產市場所銷售的大部分“別墅”,并不是Villa,而是HOUSE。
目前在市場上我們按照別墅的建筑形式將別墅產品分為五大類:獨棟別墅、聯排別墅、雙拼別墅、疊拼別墅、空中別墅。
獨棟別墅即獨門獨院,上有獨立空間,下有私家花園領地,是私密性很強的獨立式住宅,表現為上下左右前后都屬于獨立空間,一般房屋周圍都有面積不等的綠地、院落。這一類型是別墅歷史最悠久的一種,也是別墅建筑的終極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