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范相關主體行為
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應當將裝修垃圾袋裝并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應按公示的裝修垃圾投放規范、投放時間將裝修垃圾放置于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有害廢棄物應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勵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對可資源化利用的裝修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予以引導。
住宅小區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應加強管理,按照規定設置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不得將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混入裝修垃圾堆放場所,保持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臨時堆放點應設置警示標志。
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設置裝修垃圾堆放場所的,應當告知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定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作業服務單位由區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產生,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將裝修垃圾交由區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作業服務單位進行清運,并明確清運時間、頻次等事項。同時,作業服務單位在裝修垃圾清運過程中應做好噪聲、揚塵控制,盡量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影響。
二、完善服務公示制度
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將作業服務單位、投放規范、投放時間、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
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本單位服務場所、單位網站及其負責清運裝修垃圾的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通過有效的標價方式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價單位,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本市市容環衛、物業管理、裝飾裝修等行業協會定期匯總各區裝修垃圾清運收費價格信息,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作業服務單位是裝修垃圾清運費的收費主體,應直接向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收費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并及時開具發票。其中,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雙方應書面簽訂委托協議,明確代辦費用等有關事宜,代辦費用應以轉賬形式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對公賬戶,嚴禁以任何方式將代辦費用直接支付給個人,同時代辦費用不得轉嫁給第三方。
物業服務企業受作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清運服務費的,應在收費后及時提供作業服務單位開具的發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收取裝修保證金、清掃費等費用,不得強制提供裝修垃圾短駁服務并收費。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確需物業服務企業提供裝修垃圾短駁服務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公示的收費標準付費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協議。
四、加大監督檢査力度
各級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牽頭加強對作業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各級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明碼標價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投訴和反映裝修垃圾清運服務企業收費、清運服務等問題,可撥打52901111熱線,由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置和答復。反映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投放管理責任人義務、強制提供有償服務等問題可撥打962121熱線,由房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置和答復。反映裝修垃圾清運服務過程中,相關單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問題,可撥打12358熱線,由價格檢查部門負責調査處置和答復。
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未設置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者個人未遵守具體投放要求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的條款予以處罰。